2021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导医人员4人公告

  宜春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导医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有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员;

  6、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限护理、医技、临床专业);

  2、身高158cm以上;

  3、年龄:25周岁以下(1996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其他: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材料:

  1、简历;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4、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报名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电话:0795-3237396,手机:18270637588,邮箱:ycrmyyrsk@163.com.

  (四)报名方法

  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ycrmyyrsk@163.com)报名(邮箱投递者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专业+岗位名称。

  三、招聘办法

  采用面试的形式,得出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面试分数7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1、聘用后,享受合同制员工待遇。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形式。

  5、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七、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监察室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九、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人事科

  

2021年2月18日

2021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麻醉医师岗位人员1人公告

  宜春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麻醉医师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有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员;

  6、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条件

  1、学历及专业: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麻醉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麻醉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若取得中级职称或成绩通过,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材料:

  1、简历;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4、执业医师资格证;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6、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报名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 电话:0795-3237396,手机:18270637588,邮箱:ycrmyyrsk@163.com.

  (四)报名方法

  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ycrmyyrsk@163.com)报名(邮箱投递者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专业+岗位名称。

  三、笔试、面试

  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合格者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1、聘用后,享受编外聘用制员工待遇。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形式。

  5、一经聘用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

  七、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监察室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九、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人 事 科

  

2021年3月5日

2021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听力测试师岗位人员1人公告

  宜春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麻醉医师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有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员;

  6、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条件

  1、学历及专业: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

  2、年龄: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医师资格证(含中医),已取得中级职称或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材料:

  1、简历;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4、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报名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 电话:0795-3237396,手机:18270637588,邮箱:ycrmyyrsk@163.com.

  (四)报名方法

  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ycrmyyrsk@163.com)报名(邮箱投递者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专业+岗位名称。

  三、笔试、面试

  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合格者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1、聘用后,享受编外聘用制员工待遇。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形式。

  5、一经聘用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

  七、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监察室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九、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人 事 科

  

2021年3月26日

2021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导医岗位人员7人公告

  宜春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导医7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有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员;

  6、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限护理、医技、临床专业);

  2、身高158cm及以上;

  3、年龄:25周岁以下(199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其他: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材料:

  1、简历;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4、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报名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电话:0795-3237396,手机:13307953079,邮箱:ycrmyyrsk@163.com.

  (四)报名方法

  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ycrmyyrsk@163.com)报名(邮箱投递者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专业+岗位名称)。或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现场报名。

  三、招聘办法

  采用面试的形式,得出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面试分数7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资格。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六、聘用

  1、聘用后,享受导医编外聘用员工待遇。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形式。

  5、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七、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监察室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九、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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