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介绍:朱淑娣

  
►个人简介
朱淑娣,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行政法专业(行政法方向)博士生导师。
耶鲁大学国际福克斯学者。
国家985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法学项目研究员。
兼任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世贸组织学会常务理事。
获得宝钢教育奖、获得上海市浦江人才称号。
主持耶鲁-复旦国际福克斯基金项目《WTO体制下的国际(贸易)行政法》、主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WTO体制下的国际贸易行政行为审查制度研究》、主持上海市人大研究课题《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制立法比较研究》等项目。
长期致力于全球化与经济行政法新发展领域的研究,擅长涉外行政法研究,是在中国首倡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的学者之一,在学界有一定的影响力。

►研究领域
2.1曾研究哲学史、经济立法史、
2.2现研究 行政法、兼及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2.3擅长研究—涉外行政法
2.4特色研究—国际经济行政法、行政法与知识产权保护
2.5近期聚焦—全球化与行政法哲学、全球化与行政法新发展、全球化与知识产权行政法。

►教育背景
3.1历史学学士
3.2法学硕士
3.3法学博士 、
3.4经济学硕士课程研修
3.5哲学研讨班课程研修
3.6耶鲁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国际法课程研修。耶鲁大学国际福克斯学者(项目合作研究)

►职业经历
4.1行政学院讲授经济史、哲学史等
4.2复旦大学讲授行政法学系列课程、国际(经济)行政法前沿讲座等。
4.3参与中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定与修改的咨询论证。
4.4曾为微软公司等机构出具知识产权行政法律等方面的法律意见书。

►研究成果
学术论文
1.《清代海关的政治关税特点、成因及其教训》 《法商研究》2000年第04期
http://mall.cnki.net/magazine/magadetail/FSYJ200004.htm
关务以税为重,海关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税收管理机关。一般海关税法的特点或为财政关税,或为保护关税,或为自由关税。然而,鸦片战争前清代海关税法的显著特点,乃是政治性关税,即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注重政治功能,忽视经济作用,而反映在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率、减免税的诸方面,具体表现为忽视关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更忽视发挥关税保护国内生产、调节国内经济的杠杆作用。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形成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且有十分重要的教训值得汲取。
2《管窥蠡测:行政执法抗干扰个案分析》《行政法学研究》1999.1
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XZFX199901013.htm
一番感慨人性的固有弱点决定了合理的制度设计才是民众自由与权益的可靠保障。民主化、法治化已成为现代社会进步的大趋势,法律的有效运作与有法可依、司法公正一起支撑着一国的法治大厦。中国立法高潮巨浪翻滚之后,有识之士渐次认识到一个的事实:徒法不能自行。中国法制改革的重点应由规则体系的建立向强化执法和完善法律运作机制转化。现代行政是肩负着国民所托付的职责的实施政策的活动体(日本,南博方语)。举凡事涉国家管理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诸方面的法律,无不需要行政机关予以落实。在数量上已达到80%。行政执法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决定着法律的社会权威。整个社会法律操作的重心已日渐由传统法制部门向经济行政法制部门转移,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中,行政执法不严,尤其是经济行政执法不严已成社会关注焦点。法学的应用研究应当回应来自社会实践的呼唤
3. 《体制改革与法律引导──宪法经济学给我们的启示》《党政论坛》1999.4
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DZLT199904018.htm
现代学术的发展往往得益于方法的交流、嬗变与更新,因此探究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问题,借鉴宪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失为一种思路。宪法经济学(又译宪制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中以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政治法律问题的一个重要理论流派,主要研究集体决策或政治决策的过程与结构。其代表人物叫维克塞尔,在方法论上奠定了现代公共选择学的三个要素:即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个人的理性行为和政治是一个复杂交易过程。他对那种君主必然仁慈和国家必然谋求公共利益的观点提出警告,并从立宪的角度指出要注重使政治代理人的政策选择受到规则的制约,认识到改革的努力主要是变动决策规则(行为规则),而不是把重点放在通过直接影响参与者的行为来修正预期结果。权力与义务是法律的核心问题,也是立宪的核心,它涉及到国家机构、国家权力行使者(代理人或称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与公民的三角关系。如果宪法规则选择中不考虑保障和限制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利益,那么体制内的不平衡就会引起体制外的不平衡,所谓堤内损失堤外补、堤内无利堤外图,出现官员以权谋私,公民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由此造成国家凝聚力、信任度降低的不幸局面
4.《强化宪法统一国内市场的作用》《复旦学报》2001.5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dxb-shkxb200105020.aspx
我国目前地方保护主义对统一市场的分割和垄断相当严重,宪法以其法律权威性及规范性应当成为统一国内市场最有力的制度保证,借鉴美国联邦宪法对州际贸易壁垒的成功规制,以宪法条文明示禁止分割市场的行为,必须强化宪法的相关功能,这有利于我国回应"入世"挑战,促使宪政框架下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确立.
5. 《主体公法权利与宪法法律特性的回归》《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2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LJXZ200202011.htm
公民宪法权利未能得到司法保障、宪法对其法律特性的偏离是中国宪法的实然景观。其法律制度根源在于主体公法权利的原则 (制度 )未能确立。中国宪法对其法律特性的回归意义重大。其回归之路在于市场化导向的制度创新。
6. 《DSB非违法之诉对我国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启示》《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3
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HDZX200203003.htm
自从GATT诞生以来 ,通过几轮多边贸易谈判 ,关税对国际贸易的阻碍和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越来越小。但与此同时 ,许多国家通过非关税措施来间接保护国内市场 ,特别是 2 0世纪 80年代中期以后 ,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纷纷出台 ,这些措施对国际贸易造成阻碍 ,同时也剥夺了关税谈判的成果。为了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 (DSB)确立了非违法之诉 ,规定不管各成员国的措施是否符合GATT的规定 ,利益受损方都可以诉诸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自 194 8年 1月 1日至 1994年 12月 31日 ,GATT解决过的纠纷中有 8个涉及非违法之诉条款 ,其中的典型案例是美国与日本关于胶卷进口的纠纷一案。本案涉及的是日本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行政决定 ,这些法律或行政决定影响进口胶卷和相纸的分销和销售。美国认为 :日本进口胶卷关税是受约束的 ,但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变相限制胶卷进口 ,或者造成对进口胶卷的待遇低于国产胶卷的待遇 ,剥夺或损害美国利益 ,违反非违法之诉条款。
7.《入世后我国行政立法的新动向》《行政与法》
2002.8 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XZYF200208001.htm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于我国行政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作为的成员方,在享有赋予成员方权WTOWTOWTO利的同时必将承担相应的成员方义务。这些权利义务体现在创制法律、法规方面即为:享有在规则允许WTO的范围内制定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成员方本方利益的权利,同时承担制定与规则要求相一致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WTO策的义务。为了切实履行我国在这一国际条约项下的义务,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着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律、法规的整理工作,即以的要求为标准,对现行与贸易有关的WTO法律、法规进行立、改、废的工作。③这些法律文件有一部分是由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其中绝大多数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这主要是由行政法规的特点和我国行政立法工作的现实情况决定的。
8. 《入世背景下的行政指导制度——美日胶卷案引发之思考》《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3.1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tjxzxyxb200301015.aspx
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宏观经济调控的国际化.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中国政府应更好地利用世贸规则,熟悉WTO规则的实际运作.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美日胶卷进口案中,日本政府通过行政指导行为引导日本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取得优势地位.从比较行政法视角对DSB案例进行行政法解读,借鉴日本之经验,可以构建入世背景下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完善体系.
9.《经济全球化语境下的依法行政》《党政论坛》2004
http://2010.cqvip.com/qk/81071X/200411/11068601.html
【内容提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条约必须履行的国际法原则、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限,中国政府调节经济活动的制度就必然被要求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法律的约束。本文通过对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几个经典案例的解读,尝试用国际法和行政法综合的方法,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尤其是非强制性行为和受益组织行为等方面的问题,来探索经济全球化语境下的依法行政问题,为推进中国的行政法改革作些实证研究
10. 《涉外商事合同属性及其法律的分割适用——以合同及其要素的公法性和私法性区分为基准》
公法性涉外商事合同主要适用国家强性法,私法性涉外商事合同主要适用合同自体法,涉外商事合同中公法性要素适用国家强行法,私法性要素适用合同主体法,分割而和谐地构成涉外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这种新分割法有利于法律公平性与安全性的平衡。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协调,是为特色。
11. 《涉外经济行政立法新论》《兰州学刊物》2005.3
http://wuxizazhi.cnki.net/Article/LZXK200503068.html
引论:经济全球化、WTO法与行政立法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快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一种客观发展现象。世贸组织就是为了适应这一客观发展规律而建立的一种多边贸易体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全面适应和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标志,必将对我国法制建设带来一次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是我国法制转型革命的继续,是全面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法制革命[1]。而入世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入世是政府加入国际行政法行列,国外学者将WTO称之为国际行政法典。WTO规则和原则乃是协调、约束和规范各成员国政府之间经济主体行为和经济贸易活动的一整套法律体系。WTO的绝大部分规则是以政府的行为为内容并以政府管理活动为对象的[2]。有人对WTO规则作过统计,WTO有23个协定、共计492页纸,只有两个条款提到企业,其他都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规则。WTO规则在性质上主要是国际经济行政法,这些协定和规则的法律功能之一是强化政府制止违法行为的权力,为进入成员市场的国内外贸易商提供平等、自由和公开竞争的公共条件
12. 《WTO体制下国际贸易法律救济制度刍议》《广西社会科学》2005.6
http://lib.cqvip.com/qk/82725X/200506/15982496.html
WTO体制中建立了保障国际贸易自由权益的国际层面的法律救济制度,它要求成员按照WTO协议的要求,建立国际贸易自由权益的国内法律救济制度,用以废止和纠正妨碍国际贸易自由的违法规则和行为,补救受损方合法的国际贸易自由权益。我国通过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初步建立了WTO体制下的相应制度,但在救济范围和救济主体等一系列制度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并有必要对此制度进行多学科、多视角、多层面的理论研究。
13.《积极应对美方对华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 》《党政论坛》2005.6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zlt200508016.aspx
近一个时期,美国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特别保障措施,已经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种特别保障措施是美国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的,从根本上来看,违背了WTO协议的非歧视原则……
14.《论WTO法国内转化过程中凸显的行政立法新类型——涉外经济行政立法》
【分 类 名】宪法学、行政法学【复印期号】200511
WTO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产生的,规范成员方政府行为的多边贸易法律体系。在大多数成员方转化适用WTO法的条件下,
行政立法必然分化出新类型的行政立法——涉外经济行政立法,即有权行政机关为了调整涉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肯定的,具有其法律意义因素
的经济关系而进行的行政立法。此种新类型的行政立法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具有显著的特征和重要的功能。
15. 《多重视角下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论》《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02期
http://wenku.baidu.com/view/708a6b6527d3240c8547ef05.html
作为一种保障国际贸易自由,规制国际贸易壁垒的法律体系,它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减少成员方政府设置的、与自由贸易相对立的贸易壁垒,维护合法国际贸易自由权益。为此,W TO体制中建立了保障国际贸易自由权益的国际层面的法律审查制度,同时要求成员方按照W TO协议建立国内法律审查制度,用于补救受损方合法的国际贸易自由权益。本文所述的成员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属于国内层面审查制度中的一种主要形式,也是中国政府履行W TO成员义务,及时、便捷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所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6.《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审查标准刍议——以WTO体制约束为宏观背景》《行政法学研究》
2006.4 http://2010.cqvip.com/QK/82582X/200604/23344590.html
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行为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审查标准严格。应按照WTO规则要求并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经验,遵循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利益平衡理念,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进行如下改革;区分国际贸易行政行为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确立灵活的审查标准,并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诉讼审查标准。
17.《国际经济行政法的理论界定》《东方法学》2002.8
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DFFX200802012.htm
国际经济行政法,是基于经济全球化程序日益加深、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并发展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的社会背景而提出的。当代国际经济关系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加深的条件下,越来越多样化、综合化的,以同际商业交易为基础的,受到各种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条约调整和协调的国际经济关系。其中,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主要是私人(市场交易主体)间日趋复杂多样的国际商业交易,或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主要是政府或单独关税区当局(市场管理主体)间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管理和协调。这两方面关系,纵横交叉,无法分割。〔1〕其中的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就属于值得单列出来研究的对象。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在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过程中,改造并创设了比GATT更加健全有效的国际经济规制机制。该机制不仅在国际层面具有重要作用,还深刻地影响着成员方政府的涉外经济行政活动。从纵向角度来看,此类公权运作的社会机制,已经自成体系,已经孕育出需要专门研究她的学科。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的需求也需要把国际经济法、国际行政法与国内经济行政法等学科的理论成果融会起来对其加以研究。这种研究的最终结果是形成具有独特研究对象的新学科———国际经济行政法。
18.《法律交融中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 《现代法学》 2008 .2
http://www.cnki.com.cn/Journal/G-G2-XDFX-2008-02.htm
【内容提要】 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交融、公法与私法交融过程中生成的行政诉讼特殊类型。在我国法制语境中,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在WTO制度的框架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并做出裁决,以保障和补救受损方国际贸易权益的具有专项性、涉外性与国际性的诉讼活动与制度。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具有特定的制度结构、主体结构与利益结构。考察其影响,它具有国际法定义务履行功能、国际贸易行政争端解决功能、国际贸易权益救济等复合功能。
19.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公法权利的司法保障》《党政论坛》2008年第04期
http://wuxizazhi.cnki.net/Search/DZLT200804008.html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也在逐渐加快。在这一过程中,占我国人口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不仅是城市化的推进者和贡献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主要的先驱者和缔造者,从逻辑应然的角度看,他们本应是受城市化进程获益最多的群体。而实际情况是:我国农民对当前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权益的无法公平分享——农民无法公平地分享各种社会保障和现代化的文明成果,社会缺乏对农民利益的补偿和权益保护机制,法律缺少对农民权益有针对性保护的具体规定及实施体系。当前,国际、国内的现实背景需要我国对农民权益保护的现状必须做出改变。从国际层面上看,WTO规则对出口国农产品中人权保障问题的规定、国际人权公约中对签约国的具体要求,要求我国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现状中出现的问题必须作出回应;从国内层面来看,人权入宪、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以及正在修改过程之中的《行政诉讼法》,也要求我国对农民权益的充分保障必须从应然走向实然状态。宪法学界回应知识分子的公共关怀、农民的利益诉求,意义深广。
20.《美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限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9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OGY200809011.htm
21.《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化之规范》《行政与法》2009.7
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XZYF200912032.htm
针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实践中出现的异化现象,本文归纳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化的两种表现形式:"前"异化现象和"后"异化现象,解析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化的主、客观原因,针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化现象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22.《中美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规范比较研究——兼议国际知识产权博弈中的合法利益争取国际知识产权博弈中的合法利益争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10
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规范是指调整滥用知识产权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范总和。知识产权具有的独占性或垄断性,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但是,知识产权这种独占权往往会使得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者支配地位,滥用其依法获得的独占权,通过不正当地行使知识产权来非法限制竞争,从而构成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②因此,世界各国都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规范体系。其中,美国知识产权法治相对完善,通过中美知识产权反垄断限制规范比较研究,对于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博弈中争取合法利益将有所助益。
23.《浅析美国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政策目标之演变》《行政与法》2009.12
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XZYF200912032.htm
一、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的理论引介(一)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涵义与基本属性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是指调整滥用知识产权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范总和。其调整对象是:知识产权垄断行为。它应该包括三层涵义:第一,必须有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第二,必须有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而不是正当的权利行使行为;第三,这种滥用行为是限制或排除竞争的行为。如果仅仅是知识产权的滥用而没有不正当的反竞争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属于知识产权法的调整范畴。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成文法,也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它只是调整知识产权领域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系列的反垄断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主管机关将涉及任何其他形式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的行为所适用的一般反托拉斯原则,[1]因此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包括一般的反垄断法、专门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行为的成文法及判例法等规范。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具有私法与公法交融之属性。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利,但它是一种在公共利益约束之下的、在公法与私法保护和公法管理之下的私权利
24《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变革》
. 《江西社会科学》2010.3http://wuxizazhi.cnki.net/Search/JXSH201003004.html
【主持人语】现实世界只有经过多维度理性阐释,才可能在观念形态、理论结构中再次趋于完整和全面,达 到思维具体。法学理论的重要功能包括提供一个相对抽象的逻辑框架,以理解规范和决定法律实践。当代世界 正处于社会大转型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堪称社会领域的主流律动。在此社 会现实力量的作用下,法律体系,尤其是国际法律体系出现了时代性转型,呈现出法律交融的态势。国际法与 国内法的交融 /公法与私法的交融,是这种变化的主要方面。在此背景下凸显出的经济全球化与国际法的问 题,非恪守单一学科(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传统分类研究所能解决,因而,我们必须打通学术疆 界,找到新的对接点,进行跨学科研究,才能实现理论突围。此外,中国的法学家尤其是国际法学家还必须密切 跟踪国际社会的变化,究其缘由,探其趋向,以理论释解现实,藉现实发展理论,争取在该领域形成具有中国自 主性和原始性创新的理论观点与体系。 为此,本刊刊发的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变革一组开拓性论文正当其时:或重新建构国际经济法 的基本范畴,或为一门新分支学科———国际经济行政法
25. 《法律交融中的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0年第11期
http://wuxizazhi.cnki.net/Search/GOGY201011015.html
20世纪90年代后期,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反托拉斯诉讼大量增加。在此背景下,如何协调好知识产权保护与反托拉斯执法之间的关系,如何定位适用知识经济要求的竞争政策,是各界迫切关注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和竞争机制对于经济的共同推动作用,协调好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2007年,美国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一份联合文件,我们称该行政立法文件为IP2报告。IP2报告集中反映了美国行政机构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反托拉斯法的最新政策主张,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反托拉斯执法之间求得平衡,以保证知识产权制度和反托拉斯达到鼓励创新、勤勉和竞争的共同目标。在这个问题上,美国IP2报告的运行与实施对我国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机关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具有相当重要的启示意义。
26.《国际经济行政法基本原则:平等保护与正当程序》《北方法学》2011.5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bffx201105013.aspx
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公法规范与原则的总和,换言之,国际经济行政法是政府规制市场的国际协调法。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体现了国际经济行政法中的公平正义价值。从法理基础看,这两项原则既是理性精神的反映,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以及长期法律实践的结果,它对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提出了全新的标准。从实在法角度考察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在国际经济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反补贴制度,WTO对国内程序法的要求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旨在从形式的平等过渡到实质的平等,建立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法治与宪政规则。
27.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A Comparative Study of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in China and US (IJAM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pplied Management Science ISSN Print 1775-8913)
Shudi Zhu, Lina Huang
http://www.ij-ams.org/papersub/Global/DownloadService.aspx?PARAMS=SUReMjAwOQ_0_0
28.Legal Regulation On Logistics Management From Aspects Of Global Economy;
Shudi Zhu, Lina Huang
This paper firstly focuses on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of the thesis, and point out the adjustment of rel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during the process of the globalization of economy, which is called the change and movement of main stream in the social realm during the period of reform in China. With the impact of this very social drive force, legal system in China, including the legal regulation on logistics management, changed historically. Secondly, the paper is focused on the description of what the legal regulation on logistics management theoretically ought to be and what it actually is under the frame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so that the core problem will be revealed. Subsequently, the paper tries to discuss the benefits system and methods to achieve its balance in the legal regulation on logistics management.
29.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over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s in the Context of Mix of Laws
http://en.cnki.com.cn/Article_en/CJFDTOTAL-XDFX200802015.htm Modern Law Science 2008 -02
Zhu Shu -di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over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s is a specific type of lawsuit developing in the context of mix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domestic law ,and of the integration of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In China,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over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s refers to a specific, foreign, and international lawsuit which is heard by the people's courts for the purpose that the aggrieved party's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ests will be protected and remedi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WTO .With special institution ,special subjects and special interests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over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s can fulfill functions such as realizing international legal obligations, solving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remedying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ests.
30.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Blending of Law
Shudi Zhu Ting Lu ,A]. Advance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Volume 2)——Proceedings of 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MSE 2011)[C]. 2011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filename=XXGC201110002042dbcode=IPFDdbname=IPFD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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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介绍:胡鸿高

  
►个人简介
姓名:胡鸿高
职称:教授、博导
学科领域:民商法、经济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法律学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士学位、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自1983年7月到复旦大学任教;1989年至1994年,兼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被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1994年6月至1998年6月,先后兼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1998年6月至2000年11月,兼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主任;2000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法学院副院长。

复旦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研究方向
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劳动法教学和科研工作。

►著作及成果
在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合同法原理与应用》、《商事法概论》、《公司法》、《经济法案件100例分析》、《商事法导论》、《管理经济法导论》等著作20余本。完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单位的研究课题10余项,其中《迈向二十一世纪国际化大都市上海政府法制发展战略研究》获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成果奖。在《中国法学》、《复旦大学学报(社科版)》等国外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其中,全部依据第一手资料撰写发表的《薛允升法律思想初挥》,系统地提出新观点的《略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与法制》、《论我国新时期劳动法的地位》、《可持续发展与经济调控法制》、《论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决定权及其规则》等,在学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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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介绍:王蔚

  
►个人简历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上海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曾获上海市育才奖、复旦大学校长奖
长期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开设专业必修课宪法学、通识教育核心课宪政文明史等课程,上海市精品课程宪法学教学团队成员。参与主编:《市场经济法律基础》、《亚洲国家宪政制度比较》、《宪法学》。

►工作经历
1987年7月---现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任教

►教育背景
1985年8月---1987年7月 复旦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1981年8月---1985年7月 复旦大学法学院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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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介绍:李世刚

  
►个人简介
姓名:李世刚
职称:副教授
学科领域:民商法学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研究领域
民商法
比较法

►教育背景
2000 北方交通大学(现北京交通大学)法学 学士
2003 清华大学 法学 硕士
2008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 法学 博士

►职业经历
2008-2010 北京大学法学院 博士后
2010至今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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