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2020年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加强我校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经抚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再次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11名(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公开招聘岗位请查看《2020年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专职辅导员)岗位表》(附件1),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应聘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接受处罚未满5年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2020年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专职辅导员)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可登录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fzpec.cn)、抚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jxfz.gov.cn)、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查询公告附表。

  

1.学历和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学硕和专硕);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者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为本次招聘开始报名前。

  

2.专业:不限。

  

3.年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因工作需要,此次拟公开招聘的11名专职辅导员中,7名需入住男生寝室,限男性报考;4名需入住女生寝室,限女性报考。

  

5.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并填写附件2《诚信报考承诺书》。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6.抚州市内各级各类在编在岗的相关人员报考,应在原单位最低服务期满,并须由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未经上述相关部门同意报考的,须在资格审查之前与所在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名方式

  

1.报名网站: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

  

2.网上报名时间:自2020年12月25日8:00起至2020年12月27日17:00止。

  

四、测评

  

1.高素质人才(专职辅导员)测评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fzpec.cn)、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http://rsj.jxfz.gov.cn/)、抚州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网站进行公告。

  

2.本次高素质人才(专职辅导员)引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所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平均分以上,按照招聘计划数,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按百分制计算)。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市人社局联合进行。入闱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2.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3.本次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测试结束后,将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入闱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报考人员填写的附件2《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2020年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批高素质人才(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各阶段(专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年限证明,以及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原件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及试用期。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

  

七、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察工作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后报抚州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合同

  

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5年。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

  

1.在本次公开招聘环节中,如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抚州市人社局同意,可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在初聘当年度内,如果出现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一年内),经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报抚州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测评成绩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一、其他事项

  

1.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未报到,经抚州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2.凡符合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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