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选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42人公告

  

2020年吉安县公开选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公开选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数42个。具体详见《吉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1.吉安县在编在岗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仅限一级科员(含相当职务职级层次)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江西省内吉安县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县外一级科员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以上报考的,录用后按一级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安排工作。

  
3.全额拨款事业身份的干部(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教育、卫生系统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应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或政策性安置)。按照身份与职位相匹配的原则,报考时只能选择与自己身份相匹配的职位。

  
4.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35周岁以下指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尚在任职、录(聘)用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到乡镇机关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县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的借用(借调)、跟班学习人员;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10月26日—11月1日)

  
报名方式:到吉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吉安县2020年度公开选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取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和所有在职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彩印);

  
2.单位出具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有关情况证明;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在县外工作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需要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在县外工作的事业干部需要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或政策性安置文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5.在县外工作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需要提供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县外工作的事业干部需要提供近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6.存在调动情况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还需提供《国家公务员调动申报表》;

  
7.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和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职位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选调职位人数。如有未能开考的职位,可允许已报名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未进行改报的,视为弃权。报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11月2日-4日)

  
吉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人员在选调考试中弄虚作假或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将纳入诚信档案,在五年内不得参加吉安县的选调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部分职位需加试公文写作。如遇疫情等其他原因需要更改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1.笔试。(11月7日)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在笔试前一天,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领取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11月14日)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庐陵组工微讯上发布。入闱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领取准考证。

  
播音主持岗采取专业化面试,其余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播音主持岗报考人员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其他职位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对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加试。(11月15日)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加试公文写作分为100分。没有加试公文写作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有加试公文写作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加试成绩×20%。报考县委党校人员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不参加笔试,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报考县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岗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四)考察和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选调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末位同分则一并入闱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直单位。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当选调职位面试前出现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应符合以下条件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得分须达到70分或达到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且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其中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2.确定人选。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生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如需递补须选调单位提出,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进行一次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者统一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庐陵组工微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反映,经查实确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考生放弃选调的,不予递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中共吉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电话:0796—8442120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

  
附件:

  
1. 吉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 吉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吉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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