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赣县区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力量,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4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并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务工作或政府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失信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贯彻执行;

  
(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三)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帮助业主提高政治觉悟,引导业主在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积极引荐有技术特长、政治素质好的党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法人、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帮助协调内外部关系,为“两新”组织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好服务工作;

  
(五)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引导业主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多种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六)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定期向选派单位党组织汇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接受党组织的指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

  
(七)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薪酬待遇与管理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共计35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付部分)。试用期1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专职党建指导员的基本工资为2900元/月,按月发放到个人账户。

  
2.绩效工资。专职党建指导员的绩效工资为600元/月。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委考核核定后,根据考核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半年考核评为不称职的,取消考核期内绩效工资。工作未满半年的不计发绩效工资,工作满半年但未满1年的计发半年绩效工资。

  
3.“五险”。按规定缴纳“五险”。

  
被聘用人员需遵守聘用单位的管理,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5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表电子稿及电子照片请先行发至电子邮箱(gxzzbzzk2@126.com)。

  
报名地点: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灌婴路1号区政中心主楼0710室。

  
咨询电话:0797-4440099、0797-4422371、18679788590(钟先生,微信同号)

  
(二)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赣县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1,粘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相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现场校验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须现场校验原件);

  
4.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材料1份(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并注明入党时间、转正时间)。

  
5.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中的照片)

  
上述材料不予退回。

  
(三)资格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的,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1)报名人数超过20人设置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党建相关知识,公文、应用文写作等综合知识。本次考试无具体指定参考用书;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如果放弃面试,请于面试前两天书面递交“放弃面试说明”,放弃空缺按规定递补;

  
(3)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侯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五) 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以拟聘岗位数差额3人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考察。按照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其人事档案、党员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

  
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得分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赣县区党务公开网和赣县党员e家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江西德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一经聘用,务必保证能在该岗位上至少服务一年的时间。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江西德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13576655111

  
附件:赣县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请微信扫描识别下面二维码,如无法下载可联系钟先生:18679788590)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组织部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非公经济组织

  


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江西赣州市赣县区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力量,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4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并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务工作或政府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失信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贯彻执行;

  
(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三)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帮助业主提高政治觉悟,引导业主在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积极引荐有技术特长、政治素质好的党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法人、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帮助协调内外部关系,为“两新”组织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好服务工作;

  
(五)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引导业主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多种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六)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定期向选派单位党组织汇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接受党组织的指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

  
(七)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薪酬待遇与管理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共计35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付部分)。试用期1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专职党建指导员的基本工资为2900元/月,按月发放到个人账户。

  
2.绩效工资。专职党建指导员的绩效工资为600元/月。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委考核核定后,根据考核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半年考核评为不称职的,取消考核期内绩效工资。工作未满半年的不计发绩效工资,工作满半年但未满1年的计发半年绩效工资。

  
3.“五险”。按规定缴纳“五险”。

  
被聘用人员需遵守聘用单位的管理,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5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表电子稿及电子照片请先行发至电子邮箱(gxzzbzzk2@126.com)。

  
报名地点: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灌婴路1号区政中心主楼0710室。

  
咨询电话:0797-4440099、0797-4422371、18679788590(钟先生,微信同号)

  
(二)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赣县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1,粘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相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现场校验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须现场校验原件);

  
4.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材料1份(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并注明入党时间、转正时间)。

  
5.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中的照片)

  
上述材料不予退回。

  
(三)资格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的,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1)报名人数超过20人设置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党建相关知识,公文、应用文写作等综合知识。本次考试无具体指定参考用书;

  
(3)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如果放弃面试,请于面试前两天书面递交“放弃面试说明”,放弃空缺按规定递补;

  
(3)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侯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五) 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以拟聘岗位数差额3人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考察。按照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其人事档案、党员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

  
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根据得分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赣县区党务公开网和赣县党员e家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江西德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一经聘用,务必保证能在该岗位上至少服务一年的时间。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江西德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13576655111

  
附件:赣县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请微信扫描识别下面二维码,如无法下载可联系钟先生:18679788590)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组织部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非公经济组织

  


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