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江西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江西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全省录用计划共4148名(其中公务员录用计划4100名,参照管理群团机关录用计划48名)。具体招考职位和报考条件,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
www.jxpta.com)和微信公众号“江西组工微讯”中查询。
    二、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3月20日9:00至3月29日17:00;
    (二)网上缴费:截止到4月1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4月15日至19日;
    (四)公共科目笔试:4月20日;
    (五)公安专业科目加试:4月21日;
    (六)公布笔试成绩:5月20日;
    (七)公布第一批入闱名单和调剂公告:5月下旬
    (八)网上调剂、公布调剂入闱名单:5月底至6月初
    (九)资格审查、面试、体测、体检:6月~7月;
    (十)考察、公示和录用:7月~9月。
    三、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四、户籍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研究生或“985”高校毕业的考生不限)。江西户籍是指公告之日为江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2019年毕业生。
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招考(本县户籍是指公告之日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五、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1年3月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3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3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3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六、学历条件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19年3月以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生,如能在2019年9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9年3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市以下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最低需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七、工作经历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中注明“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此条规定方能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后已退役的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在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指报考人员从2014年9月前至2019年9月连续在编在岗)。
    八、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截至2019年9月)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四级联考。省属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省四级联考中的相应职位(招录办法另行公告),不再单独组织招录。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以上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网上报名的当月即2019年3月。
    九、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9:00至3月29日17: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
www.jxpta.com)。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自行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考生在报考前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录机关和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3)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十、网上缴费
    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考生,等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4月1日17:00。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期间3月22日至3月27日每天17:00公布一次报名成功人数,之后不再公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招录机关负担。此类人员报考时不进行网上缴费,应于2019年3月28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给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
    十一、笔试
    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4月15日至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试题分县级以上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两类。公共科目笔试范围见《江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下载)。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4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县级以上职位)
    4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乡镇机关职位)
    4月20日下午14:00-16:30《申论》(县级以上职位)
    4月20日下午14:00-16:30《申论》(乡镇机关职位)
    笔试专业科目在招考职位表中注明,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凡未注明专业考试科目的职位,则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岗位统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加试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9:00-11:00。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5月20日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查询本人成绩。
    十二、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出来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区分不同情况,分层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合格线划定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招考职位的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录用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5月下旬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
    十三、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组织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及考试科目,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对调剂报名人员信息进行网上预审。预审结束后,调剂系统将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闱面试人员。调剂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也须在网上公布。
    十四、计划调减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根据此计算公式及四舍五入原则,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文件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十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一)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需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
    (二)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四)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退役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五)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需到本县(市、区)人社局出具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14年9月前至今在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正式连续在编在岗。
    十六、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从本职位未入闱且排名在入闱面试人数的两倍之内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考生在原报考职位和调剂报考职位均可递补时,由考生自行选择在哪一个职位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取消面试资格和递补面试人员名单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七、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9年6月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考试总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计算公式(公式中的单科成绩均为百分制)如下:
    (一)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
    (二)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
     省外事办外语职位的成绩计算办法,见《江西省外事办外语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十八、确定体检(体测)对象
    面试结束后,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根据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测对象)。入闱体检(体测)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予以公布,同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十九、体能测评
    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一般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江西省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1000米(或800米)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其他项目允许考生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2次。
    二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试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测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十一、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十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考察时还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三、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和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二十四、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审批手续一般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五、关于递补
    面试前,入闱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上述有关规定从未入闱面试人员中进行递补。面试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体测)名单,此名单如出现空缺,不再从未入闱体检(体测)人员中递补。
    二十六、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除参加市级以上遴选外,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借调单位应报请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二十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其他
    职位类别中注明“参照管理”的职位,招录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或本月)。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二十九、联系电话
    考生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791-88901184
    (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拨通后按1转省本级)
    (三)职位情况咨询电话: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附件:1.招考职位表.xls
           2.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doc
           3.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
           4.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5.江西省外事办外语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6.关于2019年度面向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监狱人民警察的公告.doc
           7.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江西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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