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宜春市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医院补充医疗专业人员的需要,经上高县人民政府同意,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理论考试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的专业和人数

  

共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7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22名;县中医院26名;县妇保院9名;乡镇卫生院13名(敖山镇卫生院2人,南港中心卫生院3人,新界埠卫生院1人,野市乡卫生院1人,塔下乡卫生院2人,田心镇中心卫生院3人,蒙山镇卫生院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上高县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位表》。

  

报考人数与选用计划的比例为临床、医技专业2:1,护理和其他专业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1年毕业生外,择业期内(即2019年和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6、现为本县内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的卫技人员,报名需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不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证明的须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聘用。

  

7、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服务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1、关于专业和学历要求的说明:涉及专业和学历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岗位中如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20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2、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35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及之后出生),30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及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10月1日为止。

  

3、关于资格证的说明:参加了2021年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

  

4、关于工作经历的说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如“2年以上”指报名时仍在工作岗位,至2021年10月1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9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20年6月为1周年,依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或聘用单位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10月1日为止。

  

5、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6、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招聘信息。将《上高县2021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公告》在宜春市人事考试网、上高县人民政府网、健康上高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26日。

  

2、报名地点:上高县卫健委五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持填写好的《上高县2021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并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相应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学历文凭审查,除提供相关的毕业证原件外,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

  

(3)用人单位有相关工作经历需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在我县内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的卫技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资格审查。

  

(6)招聘职位表中注明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职称证书(请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告职位表中的要求提供)。

  

(7)招聘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

  

(8)近半年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上述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资格证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审查,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交卫健部门留存(考生请对照所报考的职位条件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报名)。报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除需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

  

4、资格审查:由县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招聘考试采取理论考试方式进行,理论考试由县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地点、统一阅卷评分。

  

2、理论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考生领取。

  

3、有关考试事项:

  

(1)采取理论考试一次性通过,总分100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选用人员的体检名单,考试成绩相同时,已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优先。

  

(2)考试内容为相关医学知识。

  

(3)按招聘计划数,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有执业资格证的,若均具有执业资格证的一并录取。

2021年江西宜春市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公告

  

(4)理论考试入围者,如自愿放弃录取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同一考生只能报考某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3、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缺,由用人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1、各用人单位将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县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按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管理和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用人单位统一交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资、福利、考核按各用人单位管理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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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职位表(提取码:rqd6)

  2:2021年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报名表(提取码:c5dw)

  3:医疗卫生专业目录(提取码:npi5)

  

上高县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1日

2021年江西宜春市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医院补充医疗专业人员的需要,经上高县人民政府同意,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理论考试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的专业和人数

  

共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7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22名;县中医院26名;县妇保院9名;乡镇卫生院13名(敖山镇卫生院2人,南港中心卫生院3人,新界埠卫生院1人,野市乡卫生院1人,塔下乡卫生院2人,田心镇中心卫生院3人,蒙山镇卫生院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上高县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位表》。

  

报考人数与选用计划的比例为临床、医技专业2:1,护理和其他专业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1年毕业生外,择业期内(即2019年和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6、现为本县内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的卫技人员,报名需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不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证明的须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聘用。

  

7、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1、关于专业和学历要求的说明:涉及专业和学历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岗位中如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学位,考生可以以大专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要求“护理专业(620201),大专及以上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2、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35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及之后出生),30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及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10月1日为止。

  

3、关于资格证的说明:参加了2021年医师或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资格。

  

4、关于工作经历的说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如“2年以上”指报名时仍在工作岗位,至2021年10月1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9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20年6月为1周年,依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或聘用单位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10月1日为止。

  

5、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6、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招聘信息。将《上高县2021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公告》在宜春市人事考试网、上高县人民政府网、健康上高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26日。

  

2、报名地点:上高县卫健委五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持填写好的《上高县2021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并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相应;招聘岗位要求学历文凭审查,除提供相关的毕业证原件外,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

  

(3)用人单位有相关工作经历需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在我县内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的卫技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资格审查。

  

(6)招聘职位表中注明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职称证书(请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告职位表中的要求提供)。

  

(7)招聘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

  

(8)近半年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上述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资格证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审查,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交卫健部门留存(考生请对照所报考的职位条件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报名)。报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除需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

  

4、资格审查:由县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招聘考试采取理论考试方式进行,理论考试由县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地点、统一阅卷评分。

  

2、理论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考生领取。

  

3、有关考试事项:

  

(1)采取理论考试一次性通过,总分100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选用人员的体检名单,考试成绩相同时,已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优先。

  

(2)考试内容为相关医学知识。

  

(3)按招聘计划数,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有执业资格证的,若均具有执业资格证的一并录取。

  

(4)理论考试入围者,如自愿放弃录取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同一考生只能报考某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3、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缺,由用人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1、各用人单位将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县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按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管理和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用人单位统一交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资、福利、考核按各用人单位管理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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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职位表(提取码:rqd6)

  2:2021年上高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疗专业人员报名表(提取码:c5dw)

  3:医疗卫生专业目录(提取码:npi5)

  

上高县选用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1日

2021年江西宜春市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招公告

  我市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批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公布之后,仍有部分岗位空额,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决定组织补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报岗位

  全市共有缺额岗位155个,具体详见附件《宜春市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招计划表》。

  二.补报对象及流程

  (一)补报范围

  2021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笔试成绩120分以上(含120分),未入闱面试或面试后未入闱体检,且符合补招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各县市区报名地址如下:

  (1)市直单位审查地址: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826室(宜阳大厦西座8楼);

  联系人:宜春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95-3271152;

  宜春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795-3264671;

  (2)袁州区资格审查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1486室(袁州大厦14楼);

  联系人:袁州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95-3588535;

  袁州区卫健委,咨询电话:0795-7029296;

  (3)樟树市资格审查地址: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楼会议室(樟树市杏佛路91号);

  联系人:樟树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95-7362601;

  樟树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795-7161695;

  (4)丰城市资格审查地址:丰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2楼会议室(丰城市紫云大道北339号);

  联系人:丰城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95-6608026;

  丰城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795-6609130;

  (5)靖安县资格审查地址:靖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5楼会议室(靖安县清华大道16号);

  联系人:靖安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95-4650892;

  靖安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795-4662710;

  (6)奉新县资格审查地址: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6楼会议室(奉新县新吴路113号);

  联系人:奉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95-7901628;

  奉新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795-4618879;

  (7)上高县资格审查地址: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5楼会议室(上高县镜山大道7号)

  联系人:上高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95-2528023;

  上高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795-2509213。

  (8)宜丰县资格审查地址:宜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5楼会议室(宜丰县耶溪大道231号);

  联系人:宜丰县委人才办,咨询电话:0795-2765339;

  宜丰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95-2990771;

  宜丰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795-2758953。

  (二)所需携带的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表(需本人签名)、笔试成绩查询单,可在人事考试网考试报名系统中打印;

  3.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打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盖印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协议书);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5.在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服务且正式在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五年(即2016年7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各类项目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审查,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交卫健部门留存。

  三、资格审查及聘用

  补招报名人员须按上述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有需要的县市区可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也可以直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分数确定的方案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委共同商定,并提前通知考生。各县市区在9月3日前完成补招工作,并将确定的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具体事宜由各县市区人社、卫健部门自行决定,并提前通知考生,考生也可拨打电话咨询。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出现自动放弃体检的,其公开招聘职位依总成绩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自动放弃的,其公开招聘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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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宜春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招计划表.xls(提取码:jggn)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

2021年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引进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公告(第三批)

  

宜春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37年,是宜春市唯一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预防保健及应急救援于一体的甲等综合医院。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江西省设区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南昌大学附属宜春医院、南昌大学和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临床培养基地、宜春学院附属医院、宜春学院临床医学院。为适应医院快速发展,壮大医院人才队伍,经医院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和博士研究生46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优秀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参与或支持损害、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者;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四、引进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

  

采取医院电子邮件投递报名(报名邮箱:ycrmyyrsk@163.com)或现场报名等形式,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及方向+毕业院校+应聘岗位,如“张三+心血管方向+南昌大学+心血管内科病区”,咨询电话:0795—3237396,联系人:,电话:13307953079。

  

2、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1年12月3日。

  

3、报名提交材料

  

身份证、个人简历、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各种获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科、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通过该网址查询认证程序和有关要求:(http://www.cscse.edu.cn)。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医院根据应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应聘。

  

(二)面试

  

1、面试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报名不足1:3比例的,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协商后方可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行政楼七楼会议室。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替补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在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通过的,正式录用并办理上编手续。

  

五、待遇

  

1、临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80万元,连续三年发放每月1500元博士生活津贴,有科研立项经费时医院给予全额配套,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程序通过招聘考试录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紧缺专业(放射科诊断医师、超声诊断医师、核医学科诊断医师、PET-CT诊断医师)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0万元,连续三年发放每月500元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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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引进岗位及要求(提取码:qewa)

  

宜春市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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