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15人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市市监局等单位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乡、镇、场、街道公开考选15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原则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4.坚持科学考核,择优聘用。

  

二、考选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考选范围

  

(一)公开考选对象范围。

  

1.历年服务期满安置到乡、镇、场、街道且编制仍在乡、镇、场、街道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待安置的三支一扶人员。

  

2.历年安置到乡、镇、场街道且编制仍在乡、镇、场、街道的上士军衔退役士官,2021年度待政府安置工作的上士军衔退役士官。(已经聘任在工勤岗位的退役士官通过考选进入市直单位后,暂时仍聘任为工勤岗,待符合转岗条件后依据岗位设置相关规定转岗;2021年度待政府安置工作的上士军衔退役士官考选进入市直单位后暂时聘用到工勤岗位,待符合转岗条件后依据岗位设置相关规定转岗。)

  

3.编制在乡、镇、场、街道且在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人员(不同乡、镇、场、街道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4.安置到乡、镇、场、街道的农业、林业、水利等定向委培人员须合同期满方可报考。

  

5.学校、医院工作人员不在此次考选对象范围内。

  

(二)具体考选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28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三)符合拟报考岗位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报名结束之前。

  

专业分类按照2019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详见附件2)执行。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所有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待安置的三支一扶人员同意报考证明由人社局出具,待安置的退役士官同意报考证明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

  

四、考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瑞昌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15人公告

  

(五)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2016-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工作不满5年的须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九)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工作经历是指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十)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其他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2021年8月31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7:00(机关工作时间)。

瑞昌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15人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市市监局等单位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乡、镇、场、街道公开考选15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原则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4.坚持科学考核,择优聘用。

  

二、考选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考选范围

  

(一)公开考选对象范围。

  

1.历年服务期满安置到乡、镇、场、街道且编制仍在乡、镇、场、街道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待安置的三支一扶人员。

  

2.历年安置到乡、镇、场街道且编制仍在乡、镇、场、街道的上士军衔退役士官,2021年度待政府安置工作的上士军衔退役士官。(已经聘任在工勤岗位的退役士官通过考选进入市直单位后,暂时仍聘任为工勤岗,待符合转岗条件后依据岗位设置相关规定转岗;2021年度待政府安置工作的上士军衔退役士官考选进入市直单位后暂时聘用到工勤岗位,待符合转岗条件后依据岗位设置相关规定转岗。)

  

3.编制在乡、镇、场、街道且在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人员(不同乡、镇、场、街道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4.安置到乡、镇、场、街道的农业、林业、水利等定向委培人员须合同期满方可报考。

  

5.学校、医院工作人员不在此次考选对象范围内。

  

(二)具体考选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28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三)符合拟报考岗位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报名结束之前。

  

专业分类按照2019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详见附件2)执行。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所有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待安置的三支一扶人员同意报考证明由人社局出具,待安置的退役士官同意报考证明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

  

四、考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五)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2016-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工作不满5年的须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九)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工作经历是指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十)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其他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2021年8月31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7:00(机关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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