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广西考区)应考及疫情防控通告

  根据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结合我院发布的《广西人事考试实施期间考生应考及疫情防控须知》,为全力保障广大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工作安全进行,现就此次考试发布考生应考及疫情防控通告。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人事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14天,通过爱广西等手机APP实名申领广西健康码;在广西健康码界面下,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并及时更新广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建议考前一天打印一份纸质备用。提倡尽量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二、考前14天,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桂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三、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须持本次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即11月25日及以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均可)、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同时建议考前一天打印一份纸质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点学校设考生入场身份核验通道,进入考生入场身份检验通道前,需核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时,方可进入自动检验通道进行人脸采集身份核验、健康码筛查、体温检测,检验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考点使用智能核验设备现场采集人脸识别信息与居民身份证进行数据比对,自动核验考生身份。无法进行自动核验身份的、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身体出现不适的,须到考点人工检测通道进行人工核验。

  六、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当天,广西健康码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现场测量体温≥37.3℃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

  (二)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

  七、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全程佩戴口罩。

  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八、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并遵照执行。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签署承诺。

  九、考生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区和南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1年11月18日

  原标题: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广西考区)考生应考及疫情防控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885/9813.html

  

2022国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遴选选调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温馨提示(青海一)

  202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遴选选调及考试录用公务员两项考试笔试将于11月27、28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根据目前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考生需要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宁返宁人员:须接受14天集中隔离。

  二、从低风险地区来宁返宁人员: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信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体温正常可进入西宁。

  三、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中心将于考前14天开始监测考生信康码申领,考生应在考前14天开始体温检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通过信康码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四、全体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供考生本人以下材料,方可进入考点:

  1.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我省定点医疗卫生或疾控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2.身份证件;

  3.考试准考证;

  4.考试当日绿色信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并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信康码的申领方法

  ①打开微信搜索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并关注

  ②点击信康码

  ③点击我的信康码

  ④按要求图示填报健康信息

  ⑤点击申领

  ⑥点击确认提交

  以上疫情防控要求均按当前最新政策制定,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政策也将相应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我中心微信公众号(qhsrsks)。

  原标题:202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遴选选调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温馨提示(一)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11124835.shtml

  

2022国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笔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三次补充公

  11月27日,内蒙古满洲里市突发本土疫情,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和湖南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11月24日、26日疫情防控补充公告的基础上,第三次补充公告如下:

  11月13日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旅居史或与已公布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叉的考生,不允许前往考点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湖南考区)。

  考生务必及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如实申报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防疫信息。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11月27日

  原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

  文章来源: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a6a5de40-81c5-488b-9ff8-2db3e58db394/ArticleDetail.do

  

2022国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云南考区笔试重要提示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1年11月27日、28日举行。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质量,确保考生顺利参考,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重点事项提示

  (一)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21年11月22日00:00—11月28日12:00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须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云南考区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云南考区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的必须凭证,务必妥善保管,请仔细阅读并遵守所载内容。

  (二)准确掌握考点名称和地址。本次笔试,我省在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德宏州芒市和瑞丽市八个城市设置考点,请考生务必认清考点名称、提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避免走错考点、找错考场、坐错座位。考试当天,请合理安排出行,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三)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1.考生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考点所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14日内未到过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无*号标记),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专业防疫人员进行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专业防疫人员进行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3)近期有过边境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两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专业防疫人员进行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5)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6)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需配合驻点医疗专业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专业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对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且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3.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7.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Index.html)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8.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带齐证件。考生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和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60分钟起接受安检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坐错座位根据相关规定按违规违纪处理。两证不全或不一致或未出具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严禁将禁止物品带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规定文具、准考证、身份证外的其他物品须放置在考场门口柜子或桌子上(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及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场。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到时,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六)考生有责任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试卷前查验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试卷和答题卡发放后,考生应立即检查本人卷卡是否有装订印刷错误或污损,如有问题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开始答题前,考生请沿裁切线自行小心撕下。考生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科目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性,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对考生携带的文具进行检查,请考生予以配合。

  (九)遵守规则,诚信参考。考生须按准考证所载内容要求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诚信参考,避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法规提示

  (一)《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试作弊触犯刑法,属于犯罪。

  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科学备考、顺利参考!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11月19日

  原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云南考区笔试重要提示

  文章来源:http://hrss.yn.gov.cn/ynrsksw/i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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