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广东考区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二)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先在隔离考场考试再检测核酸;

  4.发生本地疫情时,封闭区、封控区的考生,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由现场指挥部组织评估,出具放行条,实现专人专车闭环接转。

  安排至隔离考场的前3类考生均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5.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进入考点门口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否则,由卫生防疫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在考前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市的疫情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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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广东考区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原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广东考区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文章来源:http://rsks.gd.gov.cn/wsbs/gwyks/2021/2022gjgwy/content/post_3668383.html

  

202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宁夏考区笔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根据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此次考试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以下事项告知广大考生。

  一.考前14天开始,考生应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并按要求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监测。

  二、考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凡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考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并注意做好手部卫生,在进入考场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接受考点工作人员对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核验。

  (一)健康码为黄码和受疫情影响被封闭管控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若现场测量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排除新冠肺炎疾病可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区外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考试当天必须提供社区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和第7天各1次,如第7天与考前48小时时间重合也可算一次),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经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评估,排除新冠肺炎疾病后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服从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的建议。

  七、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相关工作要求,并按要求出具个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等参加考试,遵守现场防疫要求。

  原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宁夏考区笔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文章来源:https://www.nxpta.com/gwyks/202111/t20211118_4896403.html

  

202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温馨提示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1年11月28日举行。江门市人事考试院敬请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每天通过粤康码上报个人健康信息。

  (二)以下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以下考生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考生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先在隔离考场考试再检测核酸;发生本地疫情时,封闭区、封控区的考生,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由现场指挥部组织评估,出具放行条,实现专人专车闭环接转。

  (四)以下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江门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有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人脸识别、体温检测,并出示准考证、身份证件、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才能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口罩。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考务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考生车辆不能进入考点。

  二、考试地点

  (一)考点设置

  考点分别设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市技师学院(潮连校区)、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考点赴考。

  (二)考点地图

  1.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6号

  入口:潮连大道正门

  2.江门市技师学院(潮连校区)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环岛西路22号

  入口:环岛西路正门(考生只能从正门进入)

  3.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40号

  入口:胜利北路正门

  三、入场时间

  考生于考前90分钟开始进入考点,考前4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

  四、携带物品要求

  (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二)纸质准考证、身份证。

  (三)准考证上规定的文具。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前拿出身份证、准考证,打开粤康码和行程卡。

  (二)考点外停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本市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江门。

  (四)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江门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五)提前熟悉交通线路和考场,避免耽误考试。

  (六)严禁将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七)考试作弊行为已入刑定罪,请各位考生诚信考试。

  (八)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录在案。

  (九)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点每半天考试结束后需对所有物体表面和地面进行消毒。考生在上午考试结束后需有序离开考点。

  原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men.gov.cn/newzwgk/rsxx/gwyzk/content/post_2474633.html

  

202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云南考区笔试重要提示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1年11月27日、28日举行。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质量,确保考生顺利参考,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重点事项提示

  (一)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21年11月22日00:00—11月28日12:00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须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云南考区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云南考区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的必须凭证,务必妥善保管,请仔细阅读并遵守所载内容。

  (二)准确掌握考点名称和地址。本次笔试,我省在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德宏州芒市和瑞丽市八个城市设置考点,请考生务必认清考点名称、提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避免走错考点、找错考场、坐错座位。考试当天,请合理安排出行,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三)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1.考生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考点所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14日内未到过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无*号标记),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专业防疫人员进行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专业防疫人员进行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3)近期有过边境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两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专业防疫人员进行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5)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6)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需配合驻点医疗专业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专业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对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且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3.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7.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Index.html)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8.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带齐证件。考生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和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60分钟起接受安检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坐错座位根据相关规定按违规违纪处理。两证不全或不一致或未出具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严禁将禁止物品带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规定文具、准考证、身份证外的其他物品须放置在考场门口柜子或桌子上(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及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场。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到时,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六)考生有责任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试卷前查验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试卷和答题卡发放后,考生应立即检查本人卷卡是否有装订印刷错误或污损,如有问题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开始答题前,考生请沿裁切线自行小心撕下。考生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科目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性,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对考生携带的文具进行检查,请考生予以配合。

  (九)遵守规则,诚信参考。考生须按准考证所载内容要求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诚信参考,避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法规提示

  (一)《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试作弊触犯刑法,属于犯罪。

  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科学备考、顺利参考!

  原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云南考区笔试重要提示

  文章来源:http://hrss.yn.gov.cn/ynrsksw/i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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